獲賠900萬元!五糧液歷時6年、一波三折終勝訴!
日期:2019-07-30
(央視財經《中國財經報道》)歷時超6年,五糧液訴甘肅濱河食品工業(yè)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侵權案,最終勝訴,來看報道。
近日,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,濱河集團生產、銷售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了五糧液對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,濱河集團須向五糧液賠償經濟損失900萬元。濱河集團還被判立即停止生產、銷售標有“九糧春”、“九糧液”文字或突出標有“九糧春”、“九糧液”文字的白酒商品。
五糧液與濱河集團間的商標權糾紛源于多年前,2010年,五糧液發(fā)現(xiàn)市場上出現(xiàn)了諸多“N糧液”傍名牌產品,其中,甘肅濱河集團的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產品銷量較大。2013年3月,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糧液、九糧春案件。2014年1月,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、銷售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商標權。五糧液再次上訴后,直到今年5月底,最高法作出了認定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侵權的再審判決。
最高法審理后認為,濱河集團在產品瓶體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“九糧液”“九糧春”等商標字樣,特別是“液”“春”等字的書寫方式與五糧液公司的產品較為相似。這反映出,濱河集團比較明顯借用他人商標商譽的主觀意圖。因此,濱河集團生產、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。
來自:央視財經